摘要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但对于行政处罚过轻而显失公正的案件,能否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存在不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讨论二稿)》对此也准备了两种方案,一种方案为可以减轻或加重行政处罚,另一种方案为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笔者同意第二种方案。确立不加重原告处罚的原则,是保障受行政处罚人行使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受行政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6-,4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