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世界上,不同国家人民的跨国界交流,无论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如何确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关系到国家之间正常关系的开展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协调。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主张。前者认为,只要给予外侨与国民同等的权利保障,东道国就不负任何国际责任。后者则不以为然,许多资产阶级国际法学者提出了最低国际标准(简称最低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学说。英籍德裔国际法学家奥本海断言,在外侨待遇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最低限度的文明标准,而一个国家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标准,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16-18,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