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对于为什么会产生犯罪和为什么刑事案件发案率会波浪起伏的根本原因问题,犯罪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可归纳为六论,即“旧社会残余论”、“十年动乱论”、“外来影响论”、“经济发展同步论”、“商品经济发展论”、“多因素综合论”。笔者对这六种犯罪成因论持不同看法,本文试作一点剖析。所谓旧社会残余论,是苏联20世纪30年代提出来的。这一理论的提出,是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产生犯罪,所以存在犯罪是由于旧社会残余作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们沿用苏联这一理论也是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不产生犯罪。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1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