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起雇人杀妻案发生在5年前,在当时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尚属少见.莱芜市公安局从侦查到审结这起案件仅用了7天时间,确实成功.雇杀手杀人的案件,是雇主以重金购(收)买犯罪行为、杀手以犯罪行为作商品而出卖为表征.在我国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十万元户、百万元户、甚至千万元户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商品意识不断强化的作用下,少数人私欲膨胀,为了满足个人或小集团的不法需要,雇杀手杀人的案件已在增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1期79-81,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