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缉,通报是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追缉,堵截、查获案犯和互通情报、线索以及查找失踪人员,无名尸体身源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和业务建设。目前,我国公安机关采用的通缉、通报大体上有三种:一是通缉令。根据《刑诉法》和《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对经过侦察,应当逮捕和拘留的人犯以及拘留又逃跑的案犯使用。二是协查通报。为了侦破重大、特大案件和查找重要的赃物、罪证、线索,控制枪支、弹药,审查重大流窜犯,传递重要情报等,向有关地区发出协助调查。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3期11-11,共1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