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对卖淫嫖娼这一丑恶社会现象,虽采取了一系列查禁和打击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特别是没有一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约束,并未能使之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1989年全国共立卖淫嫖娼刑事和治安案件6万多起,比1988年增加近一倍半。其实,目前到底有多少以卖淫为业的暗娼难以估计。卖淫嫖娼活动的日益蔓延、泛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同这类丑恶现象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不可能通过几次集中打击。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3期31-33,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