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刑法应增设“盗用通讯帐号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由于邮电通讯事业的迅速发展,程控电话、传真电报、微波通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采用,为沟通国内外的电讯联络提供了便利条件,这无疑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却乘机盗用公(单位)私(个人)长途电话帐号,与外国及港、澳、台等地通话(报),使一些单位(个人)的经济受到巨大损失,生产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例如:长沙市自来水公司从1989年11月到1990年2月。
作者 田民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3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