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爆破器材管理是公安机关对行业进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诸项工作中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一项工作。自从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来,通过治理整顿和经常性的管理,基本上结束了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等环节上的混乱局面。但是,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即农村爆破器材的流失还没有得到制止。这一事实与其他社会问题共同作用的结果是。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5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