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拨乱反正,总结“文化大革命”破坏法制、践踏法律的历史教训,使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为保障预审部门正确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6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