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治安社会控制的涵义治安社会控制的涵义是,施控主体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根据预定的治安目标而对受控客体实施的一种能动的作用,并最终达到这一目标。社会治安控制作为一种能动的治安作用,至少应有作用者(施控主体)、被作用者(受控客体)以及将作用由作用者传递供给被作用者的传递者这三种元素。而这三种元素又组成了相对于客观的社会环境(介质)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6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