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创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红军队伍,在川陕革命根据地内,对红军及其家属实行优待政策,印制和颁发《红军优待证》和《红军家属优待证》(见图).使红军和红军家属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享受各种优惠待遇.优待证分为纸本和布本两种,由各地县委苏维埃政府印制和颁发,颁发时填上优待者的姓名,签发时间和加盖公章。 江油市文管所收藏了两件布制的《红军家属优待证》。其中一件为粉红色布底,其上油印黑字,纵14.5、横8.5厘米。
出处
《四川文物》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62-63,共2页
Sichuan Cultural Rel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