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党中央明确提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王地开展工作,这无疑给我们的工会工作明确了方向。这就是说,工会既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又要依法开展活动。工会的法律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但在目前,我认为工会的法律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强化“维护”职能上。这是因为: 第一,“维护”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它反映了工会的本质特征。工会从产生那一天起,就以维护工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这是工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在社会主义阶段,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没有改变,其维护工人利益的社会职能也没有变,尤其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分配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由于竞争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还有各种腐朽力量的影响。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害工人利益等腐败现象。这就要求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