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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加强和改革工会干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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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10月,全国工会“十一大”再一次把“教育”确定为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之一,要求“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院校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强调“县和县以上的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都要明确职责”,把“培训工会干部”确定为全总和地方工会的四项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全总工会“十一大”的要求和工会干部教育工作的现状,必须大力加强和着力改革工会干部教育工作,笔者考虑以下几方面不成熟的对策,仅供参考。(一)各级工会组织尤其是工会领导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的战略意义,并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教育广大职工,必须首先受教育,如果本身的工会理论和工会业务水平不高,就很难教育广大职工。教育工作抓好了,干部和职工的政策、业务水平提高了,工会就能更好地履行“维护”、“建设”、“参与”职能。当然。
作者 林清良
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91年第1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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