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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赋税制度看中国传统家庭组织结构的二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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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传统家庭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宗法性家庭和封建性家庭。宗法性家庭与宗族制度相联系,主要行于周代。春秋战国时期,宗族组织衰落,封建家庭组织兴起。根据我们的初步研究,传统家庭组织形式的形成、变迁及其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赋税制度的影响,两者的相关性,使中国传统的家庭组织结构表现出大家庭与小家庭并存的二元特征。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并不是单一的大家庭或小家庭。而是既有大家庭又有小家庭。大家庭的成员包括祖、父、己、伯叔、及子女。三世、四世同堂是它的普遍形式。
作者 傅允生
出处 《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1991年第1期60-6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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