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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 保证质量——对在职人员通过综合水平考试申请硕士学位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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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的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根据条例的这一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试行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精神,我校于1984年开展在职申请学位工作至今已有6年,试点专业由2个增加到54个。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1991年第4期28-30,共3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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