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把聚落分成两个学术上的等级:一是由环境、血缘关系及人口增殖等因素作用下形成的聚落,简称为自然聚落;二是国家政府为了地域行政统治之目的在县以下以自然聚落为基础,创置并加以调整的社会单位,简称为行政聚落。从历史角度分析,前者早于后者;从逻辑角度分析,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发展。因此,先需要考察自然聚落的形成过程。一聚落,《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出处
《安徽史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36-41,共6页
Historical Research In An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