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字句是语法学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关于“把”字句中“把”的宾语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已有一些论述,但因对“把”字句的语法意义存在着模糊认识,导致了对N与V之间语义关系认识的偏差。如有人把动补结构所带的受事与单个动词所带的受事并在一类,此外又列出施事、系事、施受不定和处所几类,这实际上就是把不同层次上的东西混为一谈。
出处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CSSCI
1991年第1期65-74,共10页
Journal of PLA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