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夺《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大多数古代汉语教科书“夺”字都不加注释,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在常用词“夺”下认为“勿夺其时”的”夺”“表示一种强迫的行为”,这样的解释似可商榷。按:“夺”,本义应为失。《说文·在部》:“(大隻),手持隹失之也。从又,从奞。”《集韵》末韵:“(大隻),或从寸”,是“(大隻)”即“奪”字。据此,“勿夺其时”应解释成“不失其时”。《孟子》原文“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2期44-46,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