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使共同体内部并存着两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欧洲共同体法和共同体成员国的国内法。两者之间不是隶属关系,不能相互代替;两者之间又不是对立的,必须同时履行。于是,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关系问题就产生了。欧洲共同体法在成员国法律制度中的效力如何?共同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处理?这是共同体法在实施过程中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粗浅分析。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23-26,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