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某一法律行为真实合法的法律文书。关于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公证法学界似乎早有定论,认为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法律行为生效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笔者认为,这一定论并没有从本质上揭示公证书法律效力的真正内涵,因而是不科学的。所谓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书是否依法出具,能否得到法律的承认。是法律对公证书的评价问题。法律是判明公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标准。以此为标准,公证书可分为两大类,即具有法律效力和不具有法律一效力的公证书。公证书凡依法出其,得到法律承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凡非法出具,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59-61,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