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初探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5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决定》增设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罪名,是我国刑法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它解决了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问题。
作者
夏其淦
机构地区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1年第4期85-87,共3页
关键词
性病患者
卖淫者
严重性
梅毒
淋病
嫖娼罪
劳动教养
有期徒刑
强奸罪
定罪量刑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赵长青.
论传播性病罪[J]
.现代法学,1993,15(3):27-31.
被引量:3
2
金亚萍.
关于传播性病罪的二三事[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55-57.
3
李希慧.
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罪若干问题探析[J]
.河北法学,1992,10(2):30-33.
被引量:3
4
廖长书.
试论传播性病罪的认定[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1995,17(4):20-22.
5
吕师.
传播性病要治罪[J]
.中国保健营养,1999(5):36-36.
6
李峰.
广告揭人短 道歉又赔款[J]
.现代营销(上),2000(7):44-44.
7
王立申,彭兴广.
医疗广告不能侵犯他人名誉权[J]
.西部法苑,2001(8):64-64.
8
孙广华.
明知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J]
.法学,1993(2):38-41.
被引量:2
9
对他人婚姻为何“第三者”有权申请宣告无效[J]
.女性天地,2011(3):64-64.
10
邓馥智.
故意传染淋病伤害幼女是否构成犯罪[J]
.检察实践,2002(6):74-75.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1年 第4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