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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立法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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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刑事政策。这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政策。就是对一切犯罪分子既要依法严惩,又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予以区别对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作者 韦良平 于新
出处 《山东法学》 1991年第3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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