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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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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是否有调查取证权问题,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只能根据被告的授权范围依法进行活动,被告没有的权利。
出处 《山东法学》 1991年第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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