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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之法律观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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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悠悠中华,典籍浩瀚为“群经之首”的《周易》,历时三千年仍被誉为“奇皅”“天书”。笔者有缘得中国易学研究会会长唐明邦先生启蒙而入《易》之门,今就《周易》之法律观而阐一孔之见。《易·系辞传上》:“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缘何而定吉凶?旨在“生大业”矣。是故《易》之作者之所以“妙手空空”,千方百计用双关,隐喻、暗示等手法将诸如政治、经济、征战、行刑等重大的社会问题,辗转揶揄成人们司空见惯的无一不卜物、事、人,这实可堪称一奇一绝。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47-51,共5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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