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十多年前,苏联学者约菲所著《损害赔偿的债》被转译成中文,对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近年来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我国法学界开始重新检讨侵权损害赔偿理论,并在某些重大问题,(如侵权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摒弃了传统理论,实现了新的突破,但笔者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已成定论的表象之下,仍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澄清,欲以本文再作些探讨,并就教于方家。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侵权损害赔偿,即因侵权(行为或事件)致人损害而发生的赔偿损害的法律后果。但这一定义并未说明侵权损害赔偿的实质。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7-52,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