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近年来,我国在改革和探索中,认真总结合作化的历史经验,充分尊重劳动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使合作经济再度兴起。在农村,开始出现一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有社区性合作社,也有专业性合作社,还有综合性合作性。社区性合作社是在村民委员会所辖居住村落范围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以辖区内的农户为其成员所组建的合作组织。专业性合作社是由从事某一专业生产或专项服务的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综合性合作社则是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主要不以土地经营为主,生产基本上分户独立经私,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18-24,共7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