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刑法》分则及有关的刑法“补充规定”和“决定”中,有许多条款都把经济数额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或量刑依据,即使有关经济犯罪的条款没有专门标明数额问题,但在定罪量刑过程中仍要将经济数额的大小作为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规定中,用以直接表达经济数额的用语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用以间接表述但内含数额问题的术语有:“情节严重”、“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46-48,共3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