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及现存问题探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我国目前利用外资情况一般而言,利用外资概括为直接与间接两大类,前者指本国资金直接投资于接受投资国(称东道国),具体方式可分为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企业,投资与风险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内参与生产经营工作,共同或单独分享盈利和负担利润。后者则指外国资金以贷款形式贷款予接受资金国,是纯属债权和债务关系,贷款人主要包括联合国组织,国际贷款基金会。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57-61,共5页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