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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共同犯罪案件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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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被告曾某刑满释放后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为了到国外做生意,遂策划从国内银行骗取巨额款项。一九八九年六月,曾伙同被告人刘某(某工厂停薪留职人员)通过他人搞到农业银行空白汇票三份。同年八月中旬,又指使刘某想办法找一个在银行工作懂汇票密押的人。刘即通过被告王某(某厂工人)将被告人张某(县农业银行分理处出纳)引见给曾某。曾要张想办法搞到全国联行的密押,事成后平分赃款,并多次与张策划搞密押的问题。张某在银行工作期间曾经学过省辖联行的密押计算,但没有接触过全国联行的密押业务,于是,张某找某个体户借到750元钱的支票和印鉴,以要将此款汇往上海购货为由。
作者 崔正军 万强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81-83,共3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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