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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能力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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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在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时,能够适用破产程序,接受破产宣告的资格。从本质上来讲,首先破产能力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即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其次破产能力是以维护和实现民事权利为目的的。
作者 史卫进
出处 《山东法学》 1991年第1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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