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上一期的“编后小记”里,我们曾提出了“法律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一疑问,并且建议法学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学术问题展开讨论。那期杂志出版后,很快便有了一些反响。在不久前北京地区法学界的一个座谈会上,不少学者与编者谈起对于这个问题以及深入讨论这个问题的必要性的看法,对于编后中所表达的见解,支持与反对者均不乏其人.在这里,我们发表两编商榷短文。各位读者若有“路见不平”之感,欢迎以笔为“刀”,“拔刀相助”.编者深信,这个问题的正确结论,只能在这种“刀光剑影”之中才能找得到。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1年第4期75-76,共2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