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督导工作是指导性的行政工作,属于“指导性行政”,区别于行政机关首长和职能部门的“指令性行政”,并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内容的综合性。机关职能部门,一般只担负某一方面的职责,惟有办公室和督导室例外,它们是综合性的工作部门。办公室是领导的“内助”,督导室则是领导的“外助”,其工作面涉及到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因此,要求督导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行政阅历,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良好的教育理论素养。
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1991年第3期56-57,共2页
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