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行为中的常见弊病及其预防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此规定列举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中的5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对行政机关来说,探讨其“病”因,并找出预防措施,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葛健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16-18,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