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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初台湾农民的租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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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初台湾农民经济负担包括租赋、丁税及杂税三个部分,其中主要是租赋负担。本文拟就台湾农民的租赋负担问题,试作论述。自耕农台湾归清之初,由于封建生产关系刚移植到台湾不久,各种封建矛盾还不明显,土地兼并现象尚不严重,这就使自耕农的数量不断扩大,成为开发台湾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自耕农必须向清政府交纳田赋。当时台湾田赋定额是: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斗,上则周每上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中则同每甲征粟四石;
作者 林佑达
出处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CSSCI 1991年第2期57-62,5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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