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以后福建的合同式宗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继承式宗族;二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依附式宗族;三是以互利关系为基础的合同式宗族。从继承式宗族向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演变,是宋以后福建宗族组织的基本发展趋势。福建大陆地区的合同式宗族,大多形成于明清之际,清中叶以后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本文着重探讨清代福建合同式宗族的发展原因,并分析其结构及功能。 合同式宗族的形成,有各种不同的契机。一般说来,如果继承式宗族及依附式宗族不能满足族人的某些共同需求。那就有可能导致合同式宗族的形式。试见浦城县《占氏族谱》的《襄置清明祀产记》: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6-53,共8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