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文汇同志的《“太半之赋”辨析》一文,对“太半之赋”征收的时间等问题作了新的探讨,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若干观点及对一些史籍的摘引和理解,是可以商榷的。 一“太半之赋”征收的时间 刘文认为秦收“太半之赋”是始于二世皇帝胡亥之时,它的主要依据是《淮南子·兵略训》的一段记载:“二世皇帝,……兴万乘之驾,作阿房之宫,发闾左之戍,收太半之赋。”其实,这则资料只记述了秦二世曾有“收太半之赋”之举,却未说明此举是他始为。“收太半之赋”是秦政府推行暴政的一种税收政策,秦二世时有,秦始皇时未必就无,如《淮南子·兵略训》把“作阿房之宫”和“发闾左之戍,收太半之赋”并举,视它为秦二世暴政的表现之一,但建阿房宫却不是始于秦二世,而是秦始皇肇端。《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8-14,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