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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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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作了规定。但理论上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某些问题,如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认识不一。为此,笔者拟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1年第4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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