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这个案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 伍、邵夫妇生有两个儿子,长子(伍大)婚后一直与父母一起共同生活,次子(伍二)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并在外地成家。但伍二每年节假日及利用出差之机回来探望父母,还经常寄钱给父母。1955年,伍、邵夫妇相继去世,伍大、伍二共同料理了父母的丧事,之后伍二回到外地工作,伍大则继续住在父母遗下的一幢房屋。1956年,本市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伍大把父母遗下的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1976年。
作者 陈爱萍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1年第4期56-58,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