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以来,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的检察机关在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下,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试点工作,浙江省也在杭州、宁波、绍兴等市所属的七个基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了这项工作。从1988年8月至今共参与民事诉讼案件36件,经济案件19件,行政诉讼案件12件,初步取得一些经验,为今后进一步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本文结合浙江试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5-18,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