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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诉中的辩诉交易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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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是定罪科刑的前提,非经正式审判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一般原则。然而,据美国司法部新近公布的资料表明,美国只有10%的被告人经历了审判程序,而90%的被告人则是通过另一种途径予以定罪科刑的,这种途径就是辩诉交易。美国刑事诉讼中有这样一种规则:只要被告人作出了有罪答辩,即在传讯过程中承认犯了所控罪行,法官便不再召集陪审团进行听证审理而直接判处被告人相应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直接定罪”
作者 李浩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57-59,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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