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我们把艺术品看作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符号时,同时就得承认,艺术创造是一种“把对象转变成形式”的活动,因为只有形式化了的媒介才有可能作为能指传达一定的所指内容。但也正因为此,人们很容易把符号形式仅仅看作是一种传达意义的工具或载体,这就把艺术的符号等同于一般的交际符号了,艺术的符号活动是一种既基于一般符号活动,又超于一般符号活动的。这种超越不仅表现在艺术符号所指的不确定性上,更是表现在艺术符号能指形式的双重价值性质上:艺术的形式不仅具有对对象的所指功能,也就是他指价值;
出处
《小说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71-75,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