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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谈拾遗物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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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本案的发生经过原告人张某和被告人赵某同属一工厂职工.一天,当被告人赵早班下班与同事沈某在厂浴室洗澡时,发觉地上有一只金戒指,便拾起来看。沈看过后即告诉被告人赵,这是一枚18K嵌宝戒,并叮嘱她放好。洗完澡,赵用毛巾包着戒指与沈一起到更衣室穿衣。到更衣室后,被告人赵即将毛巾擦身,擦完身又到自来水龙头边搓毛巾。此时,沈问被告人赵:“你戒指放在什么地方?”赵即“啊呀”一声说:“戒指丢了”,并且立即与沈一起到擦身处寻找,但最终未能找到。第二天,丢失金戒指的原告张某找到赵,问她是否拾过金戒指。
作者 王贞韶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0-41,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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