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侵犯对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第107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是特殊对象,即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作者 吕继贵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33-33,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