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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用语要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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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用语,是指依法有权审判案件的审判人员使用的语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统称为审判人员。人民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如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执行员等,在日常诉讼活动中均有其各自的职能,也需要用语。因此,笔者在此将审判用语作扩张理解,既是审判人员的用语,也包括人民法院中其他与诉讼相关的工作人员的用语。
作者 王秋良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44-45,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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