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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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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具体问题.本文试从理论上对其作如下探讨.一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承揽人在执行承揽合同过程中,因执行定作人的有过失内容的定作或指示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应由定作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定作人指示过失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一)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承揽合同关系.依照该合同,承揽人为定作人加工承揽事项,定作人是合同的权利人。
作者 杨立新 尹艳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3-16,43-41,共6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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