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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目前的假股票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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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假股票,泛指虽有股票形式而无股票实际内容的各类证券.由于我国股票制度处于初创时期,人们对股票概念的认识并不十分深刻,假股票现象便乘机而生,成为股票制度中的一股逆流.目前,最突出的假股票现象是不少企业公开发行“旱涝保收”股票.根据这一股票,发行企业向股票持有人明确表示在约定期限内保证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俗称“三保”:保本金、保股息、保红利).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办法第1条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是储蓄性投资……定期还本付息”;又如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某华侨投资公司发行第二期外币投资股票办法第1条规定:“本公司发行的第二期股票……期满还本,保本付息”.这一作法甚至被一些地方立法所确认,成为一种规范性内容,如中国人民银行某市分行关于股票的暂行管理方法中规定:“在发行股票时,可以规定发行年限,分次或一次由发行单位偿还本金,收回股票”.其实,这种股票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股票,而是一种公司债券.股票是一种风险证券.采用股票这一投资方式,投资者仅能获得一种利润分配机会.
作者 储育明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8-9,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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