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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文物法》 贯彻《文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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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及时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以及国家文物局(91)(文物字第556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文管会于91年9月3~5日在哈尔滨市举办了有各地、市文管站站长和文博系统省直单位领导等28人参加的文物法学习班。这期学习班,省文管会领导极为重视,干志耿副主任亲自撰稿。
机构地区 文博处
出处 《北方文物》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6-6,共1页 Northern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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