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山林总面积中有90%的山权,80%的林权属集体所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了林业“三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近年来,在林业经济发展中,在造林育林中,特别是对加快荒山绿化步伐,实施“三五七”工程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经济条件的差异,面对艰巨的任务,各种经营形式的经营效果,显得各不相同,其地位巩固程度也不一样,加之一些地方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实惠较少,部分林业经营主体不明,有的主体明确但地位不稳,此种状况均不同程度影响造林绿化成果巩固,务必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本人拟就乡村林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作一粗略分析,并对“三五七”荒山绿化成效的巩固,提出一些浅见,供研究参考。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34-37,共4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