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绿色工厂”,广义而言,指人为的有目的的培植、生产、经营各种绿色植物及其培植场所。而集体“绿色工厂”,是指乡、村、社,重点是村、社统一组织投资、投劳开发荒山荒坡或瘦薄土地兴办或联办的林、竹、果、桑、茶、药、桐等园场。其特定的内容有三点:一是性质属集体所有制,所有权、分配权均属于集体。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新情况下的集体经济,是双层经营中体现统一经营形式和内容的集体经济组织。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9-15,共7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