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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利分流”和企业产权主体的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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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公有制下,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的改革,对于如何搞活国营企业,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以下简称四自)的经济实体是十分关键的问题。目前,在理论界和经济界,对于企业继续实行承包制、还是推行“税利分流”都存在不同的看法,争论的激烈程度异乎寻常。本文只想从经济发展规律本身出发,本着理顺国企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对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谈些个人的看法。
作者 尤象都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1991年第5期15-19,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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